馬來西亞有限公司董事要求
更新日期:2020-4-15 17:22:00 來源:www.all4designllc.com瀏覽次數:3300次
公司董事是指對外代表公司、對內執(zhí)行業(yè)務的公司常設機構的成員。占據董事職位的人可以是自然人。另外,公司董事也在這樣的情況下可以被解聘:違反股東大會決議;股份轉讓;本人辭職;其他如因解散或董事死亡,公司破產,董事喪失行為能力等。而注冊馬來西亞有限公司董事要求是需提供一位以上的董事,董事可同時擔任股東。其中至少一位董事是由馬來西亞當地居民,或是持有馬來西亞六個月以上簽證的外國人士擔任的。
一、馬來西亞有限公司董事要求須 :
1.是一個人而不是一間公司或一個組織
2. 年齡滿十八歲
3.思維正常
4.沒有在法令下失去資格的人士
二、有牽涉以下事項者不能成為董事:
1.還沒被撤銷窮籍的人士
2.在促進,成立或管理公司方面曾犯法而被定罪的人士
3.因欺騙或不誠實而被監(jiān)禁三個月或更久的人士
三、馬來西亞公司注冊的辦理流程:
填寫委托書→簽署協議→交付款項→馬來西亞公司注冊名字查冊→親自到馬來西亞簽署申請公司文件→到政府各部門辦理手續(xù)→領取全套公司資料→親自到馬來西亞開立公司銀行賬戶。
如需進一步查詢,歡迎隨時撥打登尼特電話咨詢,馬來西亞電話:603-21418908,傳真:603-21418908; 香港電話: 852-27826888, 傳真: 852-34262391; 中國電話: 86-755-82143181, 傳真: 86-755-8243182; Email: mytannet@gmail.com (馬來西亞),2355725082@qq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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