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外盈利申請
什么是海外盈利?海外盈利是針對那些采用地域來源原則征稅的國家和地區(qū)而言的,以香港為例,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潤才須在香港課稅,而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潤則不須在香港繳納利得稅,屬于海外盈利。利潤來源非香港本地的有限公司依據(jù)來源地征稅原則申請海外盈利后,可以合法得到稅務局豁免企業(yè)利得稅,使企業(yè)的稅務成本最小化。
為確保香港海外盈利申請過程順利進行,香港公司的利潤除經證實確實來自海外,還須要求符合以下條件:
1、該香港公司在香港沒設有辦事處(香港公司注冊地址不屬于辦事處);
2、該香港公司在香港沒有聘請職員;
3、該香港公司貨物沒有經香港;
4、該香港公司貨物沒有在香港儲存;
5、該香港公司沒有在香港貸款;
6、該香港公司供應商與客戶均是外地公司;
7、該香港公司簽買賣合同地方,不在香港;
8、該香港公司所銷售貨品與所采購相符;
9、該香港公司收款與付款可以對應。
總括來說,在香港海外盈利申請過程中,香港稅務局常見及主要的查詢約5個問題,但在處理過程中,所涉及資料與文件煩多,在回復過程中,每個環(huán)節(jié)都要仔細分析與考慮,因此,登尼特集團第四事業(yè)部企業(yè)財務稅務服務中心為您進行香港免稅申請的服務,詳情請咨詢服務熱線:0755-82147224或18902844116,或發(fā)郵件到2355725082@qq.com .也可以直接訪問網(wǎng)站:www.for-vip.com,www.tannet.net,財稅服務中心更是歡迎各位商家隨時來訪本公司:香港九龍佐敦彌敦道208-212號四海大廈7樓702-703室或深圳市羅湖區(qū)東門南路2020號太陽島大廈16樓全層。
返回首頁 返回上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