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業(yè)兼并收購中購買部分股份加期權
企業(yè)兼并收購即企業(yè)之間的兼并與收購行為,是企業(yè)為了獲得其他企業(yè)的控制權,在平等自愿、等價有償基礎上,以一定的經濟方式而進行的產權重組活動,是企業(yè)進行資本運作和經營的一種主要形式。
企業(yè)兼并收購過程中購買部分股權加期權的原因是什么
企業(yè)在實施購并過程中往往對目標企業(yè)某些方面不甚滿意,或認為存在若干不確定因素可能導致購并后的業(yè)務整合難以實現(xiàn),如管理人員的潛質及合作態(tài)度、新產品的市場前景、區(qū)域性經濟環(huán)境對企業(yè)的影響等,特別是對于初次進人某一領域(行業(yè)或地區(qū))的公司而言,他們對行業(yè)總體供求、市場周期,競爭者情況等缺少判斷把握的能力,若貿然接手,可能導致巨大風險。出于穩(wěn)健的原則,購買部分股權加期權(0ion)正是為解決上述問題而設計的購買結構,此結構實際上是一種分步收購方案。具體做法是:在與賣方簽訂購買部分股份協(xié)議的同時,訂立購買期權的合約(明確數(shù)量,價格,有效期,實施條件等)。
企業(yè)兼并收購過程中購買的期權有哪幾種類型
1、買方期權(Call Option)
買方期權即實施期權的主動權在買方。這種安排對買方十分有利,但很難為賣方接受,除非別無選擇或可從期權價格中獲得好處。買方期權對買方亦有不利之處,一是它可能要支付較高的代價獲得期權;二是如果情況背離其預期,而終決定不實施期權,那么收購就變成了參股??刂茩嗄貌坏?,已買股權又退不掉,這已違背了買方的初衷。盡管如此,這種結構安排畢竟使買方避免了更大的風險。
2、賣方期權(Put Option)
與買方期權相對,賣方期權控制實施的主動權在賣方,換言之,賣方要實施期權時,買方只能接受。盡管此種安排對賣方有利,但若買方認為購并可實現(xiàn)更大的利益亦可采用此種購買結構。
3、混合結構(Put and Call Option)
在并購交易中,當買賣雙方實力相當、地位相近時,單純的買方期權或賣方期權難以達成交易,此時可選用混合結構。此結構下,雙方均有權要求實施期權,當實際條件不能同時滿足雙方約定條件時,通常在期權價格中尋找利益平衡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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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輯:文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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